相关背景
针对银行工作人员开展人证一致性核查时难以辨别身份证是否失效以及丢失或被盗身份证容易被冒用等问题,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10月6日透露,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黄明说,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10月7日《新京报》)。
深度分析
从源头解决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后的冒用盗用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电信网络诈骗问题
通过建立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黄明透露的这一信息,非常令人振奋。因为这不仅意味着人们一直呼吁期盼的身份证挂失后即时失效终于得以实现,而且预示着,长期以来广大民众十分关心的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后的冒用盗用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电信网络诈骗问题将能从源头上得到解决和遏制。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不断出现,除了个人信息泄露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丢失后的身份证无法做到挂失即失效——即使挂失后,也仍能被他人使用,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开办非实名的银行卡、手机卡,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并以此逃避执法部门的追踪。这正像此前媒体曾报道的“只要支付500元到1300元,便可以在网上轻松买到包括他人真实身份证在内的银行卡、手机卡”,而这些他人真实身份证,大都是身份证遗失后被人搜集再销售的。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能实现身份证挂失即失效,势必能从源头上斩断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
真正做到身份证挂失即失效还需要民众与各单位的配合
要想真正做到身份证挂失即失效,公安部门的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只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基础平台和关键的第一步,并非事情的全部,除此之外,实际上还需要其他各方面进一步共同努力、全面配合。比如,对于个人来说,当自己丢失或被盗身份证之后,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挂失,以便相关信息能及时输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
更重要的是,除了个人及时挂失,现实生活中所有使用身份证的部门,都必须同时实现与公安部门的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并保证这些部门在联网查验过程中严格认真依法履行“人证一致性”的核查责任。如果任何一个用证部门不与公安系统联网,或者即使联网也不认真履行“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或者疏于核查甚至故意放纵,那么即便有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身份证冒用盗用现象也不可能禁绝。而要确保这一点,除了明确用证部门的核查责任外,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强化相关的惩戒措施,也即,一旦相关用证部门不认真履行身份证审核责任,导致冒用身份证也能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相关用证部门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而目前我们在这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比如,虽然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一直频发,且背后几乎都存在冒用身份证开办手机卡、银行卡的现象,但我们很少看到相关电信运营商、银行被严肃追究“把关不严”的法律责任。
制度仍需完善
公安部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这种业务上的改革和创新,符合公众期待和行政管理职责。这可以减少身份证丢失、被盗居民的利益损失和名誉影响,可以有效堵住利用、冒用、借用他人身份证从事非法活动的渠道,使他们放弃借证谋利和冒用他人身份证掩盖个人非法目的的企求,用证部门也可以减少和避免相关纠缠,保证用证的准确性和业务的真实性,公安部门也将获得更高的民意评价,体现行政管理便民、为民的思维。不过,公安部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信息平台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网络共享,用证部门做到随用随查,才是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真正落地的关键。如果有先进的平台,用证部门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规避本部门的责任,居民与利用、冒用、借用他人身份证从事非法活动者仍然不能撇清关联,公安部先进平台的作用就不可高估。
因此,亟需完善规则,规范、明确用证部门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对银行、民航、通信、铁路、宾馆等用证部门,应制订身份证即用即查制度,在公安部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核验居民身份证时,应记录详细时间,对用证与核证时间间隔应有具体要求,用证部门工作失职给居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未造成损失但使用不规范的,应有制约制裁办法;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应及时挂失,不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当自行承担;公安部门应随时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注销业务,防止不法分子打时间差。
延伸阅读
专家看法——郭元鹏:“被盗身份证即时失效”需要四大护法
第一个护法:打破信息壁垒。丢失的身份证即使生效了,问题是也只能在公安系统的信息里实现了即使生效,也只能在联网的单位之间实现了即时失效。而社会上的很多需要使用身份证的部门未必就能知道。当信息壁垒存在的时候,已经在警方失效的身份证,还是能在社会上招摇撞骗的。比如宾馆住宿行业,就可能不知道这个信息,因为他们没有权力查看警方信息。这需要打破信息壁垒,让所有办事大厅,所有需要使用身份证的商业单位都能查阅身份证信息,知道失效了,才能不再让失效的身份证蒙混过关。
第二个护法:指纹认证落实。身份证丢失后的即时生效是个好事情。但是依然有被冒用的危险。比如说,当事人并不知道身份证丢失了。比如说,即使知道丢失了却没有在第一时间到警方备案。这个时候,丢失的身份证还是存在被冒用危险的。这其实是身份证存在的技术漏洞。我们正在推行身份证的指纹信息录入。这需要加快步伐,假如身份证完全实现了指纹信息的录入,即使丢失了,由于指纹信息不符合,也能让丢失的身份证发挥不了作用。
第三个护法:实现快速领取。被盗的,丢失的身份证失效了,这个过程中没有了身份证的市民就会遇到困难。身份证代表着一个人的信息,离开了身份证几乎寸步难行,住宿需要身份证,办理业务需要身份证,购买车票需要身份证。实名制时代离开身份证难以前行。而办理身份证需要一个过程,临时身份证也需要一周的时间,正常的是3个月。这就需要实现身份证再次领取的快速办理,不能影响了市民的生活。
第四个护法:冒用重拳打击。冒用身份证的现象何以存在?这是因为对于此类行为的打击手段还是羸弱的。冒用身份证犯罪的行为是严重的,这就需要给其设立一个严厉打击标准。今年8月,公安部等8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中也明确提出: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这样的打击显然有点心太软,不足以形成打击的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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