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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举报湖南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缺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由“枪手”替考及监考人员纵容问题。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替考的“枪手”主任已被免职,涉事的缺考局长等7人受到不同形式的处分。(12月27日新京报)
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张克: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案的处理结果有避重就轻的嫌疑。通报显示,对“枪手”周某华的处理最重,免去职务;对法规股长和“枪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仅对涉事卫生局三位领导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替考的被免职了,被替考者却仅仅是被“谈话”,这给人的观感很不舒服。性质更恶劣的是,衡山县卫生局一位局长、两位党委委员共三名领导班子成员由他人替考或代为答题,这意味着缺考替考事件并不是某个公务员个人行为,而是衡山县卫生局有计划的组织行为。应尽快查明涉事领导在替考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严肃处理,对相关负责人的追责不可轻轻带过。这一事件还反映出基层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认识不清、岗位职责不清。我国公务员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位卫生局领导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本就不应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执法资格不是一顶高帽子,没有金刚钻,就不能去揽瓷器活。
@人民网蒋萌: “干部的”问题学历“是个老问题,有人是找秘书”代听课“、让枪手”替考试“,有人是从路边”办证“弄假学历,还有人花公款或由老板代缴费上高价MBA班……看多了学历造假乃至学历腐败,某些干部或许觉得在内部资格考试中做点”小手脚“,不过是”小儿科“。这种”无所谓“的背后,是官场内部的”相互照应“,是怎能让领导劳神背书、亲自考试的”潜规则“,是”大家都这么干“思维下的自以为法不责众。涉事干部在工作中想必也会大谈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可自己在面对一些事情时却违规乃至违纪,这是典型的言行不一,暗含”权大于法“思维。对于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干部本应从严处理。但本例中,仅对找人替考的多位卫计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这符合”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吗?如此轻飘处理,怎能以儆效尤?
@时评在线平武: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先决条件。执法水平和能力不足可以培训提升,但靠舞弊取得的执法资格无异于弄脏了”水源“,会让每一次执法行为遭受合法性质疑。知法犯法,如何去执法了,如何让大众信服?可以说,这起事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场闹剧。
回过头来,仔细梳理整个事件,笔者发现几个问题。一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本不应该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是谁准许他们参加的了?二是这次缺考替考事件,涉及到一个单位的三名领导班子成员,大有上行下效或者被安排的嫌疑。三是处理结果上,对”枪手“周某华的处理最重,免去职务;对法规股长和”枪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仅对涉事卫生局三位领导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这种处理结果一看就让人不舒服,逃脱不了避重就轻的嫌疑。
从事件的出现,到事件的处理结果,笔者认为,整个衡山县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都多多少少有点儿戏的态度。执法资格的取得、执法行为的实施都是严肃而有纪律性的事,一副儿戏的态度无疑破坏了自身的形象,执法行为遭受质疑也就在所难免。相关部门应严肃对待此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力所能及的挽回执法人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努力塑造一个严于律己、公平、公正的执法队伍形象。
@西安网唐亦瑭:古往今来,有考试的地方就会有作弊者。与之而来的就是”反作弊“--即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巡视监督组,甚至出动无线电监测车重点打击高科技作弊。可以说,在这个力争并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无论大小考试考场,有考试的考场就有严禁作弊的巡视监督监测力量在场。然而,在湖南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过程中,不仅局长缺考却仍由”枪手“替考,监考人员的巡视监督更是形同虚设。
我们知道,行政执法考试旨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然而,在此次湖南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生局长缺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由”枪手“替考及监考人员纵容的事件。不仅狠扇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脸“,更是暴露出了基层执法资源配置的”权贵化“这一现象。试想,政府职能部门都如此这般戏弄行政执法考试,又如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监管?如何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替考当”枪手“的被免职,被替考的局长领导们却仅仅是被”谈话“,这不仅给人的观感很不舒服,更是折射出了相关部门在查处考试违纪事件中并没有抓住主体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在查处此次事件中还存在”灯下黑“现象。试想,一个单位3名领导班子成员都由他人替考或代为答题,如此”有计划、有组织“的行为,就算局长们是被替考,也应当负”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更应该负领导责任,又岂能让”枪手“和法规股长成了”背锅侠“呢?
缺考局长被”谈话“,这完全不是一出笑话,而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场闹剧。正如学者张克评论的一样,这是一次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舞弊窝案,性质恶劣,堪称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场闹剧。要让闹剧较好收场且预防类似事件不再重演,不仅要启动”一案双查“机制,快速查明事件的真相,还要对相关负责人严肃追责。如果就仅对涉事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的话,想必下次出现的可能就不是”局长缺考“这么简单了。
@搜狐史倩:学到的本领是自己的,学习不能含糊,更不能为自己的前途而弄虚造假。执法水平和能力不足,可以通过培训学习来提升,但是盲目的为了获取执法资格而找人”替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污渍“,执法资格中替考、弄虚作假的恶劣行为必须严惩。替局长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事件,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还反映出行政机关中岗位职责、职位类别认识不清。
最后,虽然相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但是处理的结果不禁让人质疑。通报显示,对”枪手“周某华的处理最重,免去职务;对法规股长和”枪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仅对涉事卫生局三位领导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涉事的领导仅仅是谈话诫勉处理,这样舞弊行为”轻描淡写“就因为是领导吗?不能严肃处置?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为何对领导的处理就是这样避重就轻?领导干部应该是榜样,领导干部的作风联系着党风,党风引领着社会风气。怎么是不痛不痒的处理?还能如何纠正这种不良风气?
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驶行政执法权力的首要条件。而靠舞弊取得执法资格不仅玷污了行政执法,更让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遭受质疑。执法资格不是一顶”高帽子“,不是谁都可以去弄一个”戴起“,”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岗位不同、职位类别不同,不是执法岗位、不是执法类职位就不要去揽瓷器活。局长找替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闹出这样一出法治政府建设闹剧。考试就那么一两个小时,试问,局长是真的公务繁忙而无法抽身?还是局长认为自身满腹经纶不用考试、不用学习?笔者认为,局长态度就是错误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岂能这样儿戏?没有一点纪律性和严肃性。不能让”枪手“和法规股长成了”背锅侠“,这样有组织的舞弊行为岂是一个下属就能够擅自安排的,应尽快查明涉事领导在替考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严肃处理,对相关负责人的追责不可轻轻带过。
解析:近年来,替考之风愈演愈烈,可以说,英语四级、考研、足球游戏……都能看到替考的身影,不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替考还是头一次听说。这充分说明了有些执法人员根本不重视这种考试,完全把这种执法考试当儿戏。
大家都知道,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驶行政执法权力的首要条件。而靠舞弊取得执法资格不仅玷污了行政执法,更让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遭受质疑。执法资格不是一顶”高帽子“,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戴着玩“。显然,这起局长找替考事件,性质恶劣,堪称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场闹剧。
此次替考既违法,暴露了该单位中存在的溜须拍马、下级代办等一系列严重问题,而东窗事发之后,由”枪手“独自承担违法违纪成本,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其中牵涉的官场陋习和违法违纪问题,不能等闲视之,当地纪检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呼应舆论诉求,对待相关责任人要一视同仁,唯有如此,才能狠刹替考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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