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备受关注的“长江口倾倒垃圾案”有了新进展。截至目前,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已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了2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经初步查明,2016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余某某、张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通谋,采用串标等非法手段,获取了海盐县环卫中心的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后由桐乡市某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其间,公司前后股东及部分工作人员伙同中间商、船主、填埋场地老板等人,多次将海盐县环卫中心收集的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9万余吨装运到浙江湖州、安徽芜湖等地非法填埋,或装运到长江江苏南通段等流域进行非法倾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解析】
据估算,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约有7000万吨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统计范围之内,给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类似“以邻为壑”的异地排污事件,正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但受管理权限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加上违法者往往选择偏僻的地区倾倒,昼伏夜出、暗度陈仓,让监管部门防不胜防。一些实施异地倾倒垃圾的企业还认为,即便被发现和查处,监管部门只能查到运输者、处置者身上,他们还有机会逃脱。
遏制异地排污,要从源头监控和末端治理多方围堵。
首先,加大对污染源头的控制,是打击非法异地排污的关键。必须加强源头管理,要督促污染产生地的监管部门切实担起监管责任;对辖区污染物的数量、流向、处置措施全天候监管,要建立清晰的台账,对转移危险废物实施转移联单制度。
其次,环保执法可借鉴“异地用警”的做法,采取环境监察异地执法,发现问题就地查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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