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考生笔试、面试均须使用汉语文(言)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共一科,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不同岗位类别的报考者采用不同试卷,分别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类型为A卷的主要测试法律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法律实务等综合素质。试卷类型为B卷的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写作水平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10日左右,报考者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7年5月上旬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遴选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审批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环节将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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