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经过两次复试,多次录取,部分已完成,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4月17日―4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
非全日制考生一般不需签订定向协议,也不需调档。如需签订定向协议,自行下载附件2,把其中的“全日制”字样改为“非全日制”字样。
定向协议上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下午5点,过期不交者按非定向录取,毕业时按非定向就业。已经提交定向协议的按定向录取。录取结果一旦上报录取类别不再变动。在校期间及毕业时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
监督电话:0373-3329034(研招办),0373-3325862(校纪委办公室)
研招办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