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办法〔2016〕13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用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用人员20名(详见附表1《2017年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用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除招聘岗位另有要求外,一般为18至35周岁(1999年6月14日至1981年6月14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4日。
工作经历证明须有经办人签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盖章。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2017年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2017年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本人近期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笔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3、准考证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的,按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招聘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招聘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办法〔2016〕13号)规定标准计发。
八、其他事项
1、雇用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招考政策咨询: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8618002。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