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综合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城管协管执法、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资料收集、整理、文字撰写以及日常事务的计划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信息报送以及实地督查检查等工作,人数1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31日后出生)
(六)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协调能力,有一定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能熟悉运用计算机处理工作业务和接受外勤巡查工作。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被聘用资格。试用期待遇2000元,签订聘用合同后,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标准计发。
五、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2021年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21年8月23日至8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2021年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街街道文化路28号)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本次招聘笔试前由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六、笔试和面试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笔试和面试,并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录用。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八、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招聘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九、其他事项
1.临聘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招聘咨询: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股,联系人:吴文东,陈立凤,联系电话:0758-8618986。
附件:2021年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doc
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8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gn.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2560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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