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宁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在肇庆市范围内公开选拔4名广宁县中小学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1、初级中学校长:2名。
2、小学校长:2名。
二、选拔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条件
(一)初级中学校长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熟悉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熟悉学校管理,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管理业绩显著。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1日后出生)。教学业绩突出,有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县级以上课题立项、县级以上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者年龄可放宽到43岁以下。
5、现任初级中学副校长1年以上;现任高级中学正、副主任(含年级长)3年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7月30日。
(二)小学校长应具备以下条件与资格。
1、熟悉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熟悉学校管理,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管理业绩显著。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1日后出生)。教学业绩突出,有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县级以上课题立项、县级以上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者,年龄可放宽到43岁以下。
5、现任中小学副校长1年以上;现任初级中学正、副主任2年以上;现任面上教学点负责人2年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7月30日。
四、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1、发布公告。在广宁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广宁县新闻媒体公布校长公开选聘相关事宜。
2、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符合报名条件参与选拔的人选需填写报名表及资格审查表,所在学校及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报名表及资格审查表可在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或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网盘:http://www.jyjrsg.ys168.com/下载)。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资格审查表;
(3)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任职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课题立项书或结题证明、名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证书、荣誉证书、计划生育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各1份。
(二)民主推荐。
1、广宁县公开选拔中小学校长领导小组成立考察小组,按照职位选拔条件及报名情况,组织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提出初步人选。
2、由广宁县公开选拔中小学校长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研究和票决,推荐初级中学校长和小学校长初步人选各6人,进行集中考评。
(三)考评办法。
本次考评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答辩。总分为100分,笔试(占60%),答辩(占40%)。
1、笔试。考试时间为40分钟,分值100分。考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管理、教材教法、班主任工作等基本综合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答辩。答辩时间原则上为20分钟,分值100分,答辩顺序抽签确定。第一个环节:竞聘者从校长公选办公室制订的10套答辩题中随机抽取1套问题进行答辩;第二个环节:竞聘者现场抽取1道问题进行即席解答。( 具体方案另定)
(四)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答辩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校长公选办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将考察对象名单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以及征求纪委、计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
(五)聘任。
校长公选办根据考评总分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按1:1的比例报广宁县公开选拔中小学校长领导小组讨论票决,2017年8月10日前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五、薪酬待遇
中小学校长均享受广宁县专业技术人员对应档次薪酬待遇。
六、报名推荐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6日至7月9日。
报名地点: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广宁县南街镇西村12号)
联系人:欧阳瑞华;联系电话:0758—8632084;手机:13679577803。
广宁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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