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7]86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淮阴工学院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淮阴工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含2016年和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7月12日09:00--8月1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12日09:00-- 8月18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遇节假日顺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淮阴工学院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淮阴工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试讲、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博士研究生条件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为:岗位代码1-22为试讲和面试,岗位代码23-24为面试。
(二)试讲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岗位代码1-2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淮阴工学院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其参加试讲时间和地点,岗位代码23-24: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淮阴工学院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其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
(四)岗位代码1-22的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前由淮阴工学院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
(六)面试按照淮阴工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应聘人员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1-22: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50%。岗位代码23-24: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结束后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专任教师同时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淮阴工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淮阴工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淮阴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7-83591175 83591020
联 系 人:胡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淮阴工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591013
联系人:王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淮阴工学院
2017年7月10日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