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伊吾县便民警务站建设,充实基层维稳力量。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公安便民警务站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新公传发﹝2017﹞62号)和《伊吾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伊政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经伊吾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制外辅警2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民族,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体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驼背、无直系精神病史、无重听、无色盲;
4、身高:男: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女:身高155厘米以上(含155厘米);
5、在职协警有下列条件的,从年龄、学历上适当放宽:
是退伍军人或授过“优秀协警”称号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含)以下、学历放宽至中专及以上;从事协警满七年(含)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学历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协警报名参加考试,总成绩根据协警工龄实行加分政策,工龄1年加1分;
6、男女比例:男性17人,女性3人;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2、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或受过党纪处分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和有涉危危害国家安全和暴恐犯罪的;
(5)留大胡须、戴面纱、蒙面罩袍和有极端宗教思想的。
(6)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录为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在此次公开招募范围。
五、体能测试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招录资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到伊吾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募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治审查
对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应填写《2017年伊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制外辅警政审表》并提交县公安局。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按总成绩高低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在伊吾县人力社会资源和保障局和伊吾县公安局公示栏公示。
九、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招录人员属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暂与伊吾县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对待,编制外聘用人员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退休按社保相关政策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伊吾县公安局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对于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未尽事宜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为准。
十、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录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公告为准。
伊吾县招聘编制外临时聘用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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