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福建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5人,投档成绩最高分336分,最低分279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30,最低分208;录取成绩最高分423.4分,最低分380.8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贵州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32人,最高分:485分,最低分:469分。录取理科考生32人,最高分:389分,最低分:374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广西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理综合考生25人,文科最高分:443.9分,最低分:374.9分。理科最高分:335.8分,最低分:327.8分,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河南省的普通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考生18人,最高分:392.1分,最低分:375.1分,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黑龙江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6人,投档成绩最高分341分,最低分245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15,最低分184;录取成绩最高分394.8分,最低分347分。录取编导类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358,最低分323;录取成绩最高分249,最低分244;完成计划。
六、我院在辽宁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34,最低分325;录取成绩最高分181.5,最低分155.2;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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