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精河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范围的公告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精河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精河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新疆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新疆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博州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在博州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在精河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精河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精河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精河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来源:http://www.xjjh.gov.cn/info/1044/133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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