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省级保障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或现有院级保障书记员、辅警)招聘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8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8名。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从事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2日至200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截止(工作日:8:00至11:30、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澜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13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含电子版)、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澜沧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
由澜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岗位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岗位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占总分的50%;
2.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计算机速录,设立最低控制线每分钟≥50字;
3.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现场确认技能测试成绩并签字确认。
(2)笔试
1.技能测试完成后,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30%;
3.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
1.根据岗位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成绩占总分的20%;
3.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4)总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5:3:2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岗位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次按照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政审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若同岗位成绩并列,以技能测试最高成绩进入。本次招聘省级保障书记员政审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因考生政审不合格,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从该岗位递补人员参加政审。
(五)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政审合格人员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4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险),同时提供岗前和在岗培训,配发工作所需的法院制式服装。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宜
本方案由澜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罗思涵,14787914561。
附件:《澜沧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澜沧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7koi36xyocGaiDoGDZ7sw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