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经济普查相关事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
(一)招聘职位
主要从事经济普查相关事务工作
招聘人数:1名(男女不限)
(二)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行为记录;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统计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学历及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统计学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管理学(工商管理类)专业,熟悉统计及财会实务,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实践操作能力,有一定文字基础、有办公室工作经验或财务相关专业优先。
7.能够按照县普查办的要求,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在服务期内不得辞职。
8、有统计、财会、普查等工作经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处分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二)提交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1份(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非工作日通过邮箱投递方式报名);
(四)报名地点:澜沧县勐朗镇建设路505号澜沧县统计局(二楼)办公室;
邮箱:lctjjbgs@126.com
三、招聘办法
直接采取简历审查和面试方式进行,择优录用。
四、聘用办法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签订临时劳务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确认能胜任普查工作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具体可视“五经普”工作需要为准。
(三)工资等福利待遇:劳务报酬为月薪2500元,为每人购买500元的人身意外险伤害保险,不“缴纳五险一金”。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澜沧县统计局办公室:0879-7222176;
联系人:陈罗珍;
联系电话:15008745851;
六、报名表
附件: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UsPNa8pBMVixtxI0xZn5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