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福建省公开招考教师笔试成绩及《2013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通告》的要求,现将2013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根据《2013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通告》规定,本次笔试合格线为60分(折算为百分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小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按性别及1:3比例分别确定男女考生入围面试人选,小学美术(书法教育方向)按1:3比例单列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中职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无人报考、中职学校体育教师岗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取消上述招考岗位。
上述入围的面试人选即资格复核对象,由鲤城区教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复核。
二、复核时间及地点
复核时间:2013年5月28日—6月4日(双休日不受理),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提交资格复核材料地点:泉州市新华北路16号鲤城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三、需要提交的资格复核材料
资格复核对象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A4规格),现场提交复核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一)毕业生提交下列材料: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一份;“2013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提供相关证书未发放或在办的证明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
(二)在职教师提交下列材料: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2013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各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本人在职任教证明及批准同意报考的证明。
4、在民办学校任教、办理人才代理的,需提交任教学校同意报考证明、人才代理证明、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三)报考职业学校“学前教育钢琴教师”岗位的,需提供学校关于考生主修钢琴的证明。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复核分学科进行,请考生按资格复核日程安排(见附件)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复核;考生本人无法到现场复核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
2、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经复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提交复核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核对象。
4、面试时间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入围面试人选名单 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www.fjedu.gov.cn/html/2013/05/29/376_131669.html?uni=2e788d56-22fe-475d-9e32-35bbfe67b89e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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