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二、基础信息变更
1、办理对象:隶属于杨浦区财政局管理的持证人员
2、办理内容:持证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发生变化的。
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杨浦区财政局办理。
3、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办理变更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 求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备 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 原件 | 1 | 附件一(适用于非本市内调转) |
2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原件 | 1 | |
3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4 | 属地证明:1、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提供工作证明、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发生变化的,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附件二 |
5 |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适用于委托办理调转 |
6 |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4、审核材料。
5、办理基础信息变更。能够当场办理的,如变更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如变更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抵免继续教育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理地点:杨浦区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A105室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
联系人:朱老师
咨询电话:65018811×1107或2105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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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变更).doc》《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变更)填表说明.doc》来源于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时间:2013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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