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公平的定义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个体的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辩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
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
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二)教育显失公平的主要表现
教育显失公平,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最大的障碍,是当前大环境中一个最不和谐的音符。它的存在,已引起了众多有识之士的重视,不少人开始大声疾呼:“建设和谐社会,首当其冲的是消除教育中的诸多不公平。”
有权威专家认为,目前的国民教育显失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公平缺失。在很多农村、山区,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本得不到保障,很多适龄孩子没机会入学,辍学率相当高;在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师资得不到保证,学生们坐在危房中读书的情况很普遍,学校根本找不到合适的教师,只能上最基础的几门课。反观,在城市中的学生,却享受着不断升级换代的教育设施,可选择自己所喜爱的课程,在家长的安排下参加各种课外辅导班,接受素质教育。这种公平缺失严重挫伤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相对城市,农村的孩子一直接受着劣等的教育,并将农村居民的低素质持续下去,造成长期性的城乡差异。
(2)地区公平缺失。以矛盾的焦点高校来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高校的数目、质量远远大于一般的省市、自治区,这些高校的经费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当地政府的支持;作为回报,在招生政策上表现为向本地区倾斜,划分出很大部分的名额给当地,有些高校甚至大部分在当地招生。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很多高校较少的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升学。此外,在长期倾斜性的经济政策支撑下,造成了我国较大的地区发展差异,地区间居民的收入差异很大,而在高等教育阶段,教育资源的分配是按照收入来进行的,要享受高等教育,就必须支付高额的费用(而且这个费用依然在上升),这种状况造成了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
(3)配置公平缺失。配置公平缺失表现在:
首先,在国内教育投入结构上,大部分公共教育资源投入到高等教育上了,占全部教育基建投资的一半,而对于高等教育的准备工作的义务教育来说,所获基建资金投入却不到三分之一,投入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称。我国曾实行中央一省一县一乡四级教育财政预算体制,由乡一级负责义务教育经费的筹措与分配,结果导致义务教育发展的极不平衡,后来改为由县级财政负责,情况有所缓解,但仍未根本解决。
其次,教育投资在学校间分配上存在不平衡。比如小学有重点小学和一般小学之分,中学有重点中学和一般中学,大学有一般大学和重点大学之分。重点中学还分区重点、市重点、省重点之分,重点大学还有“211工程”和“985工程”之分。中国出现这种现象,通俗来理解就好比一个不富裕的家庭养了许多孩子,自然不能一视同仁,只好选择一个或少数来“重点培养”,其他的孩子也只好先放一放了。
(三)教育公平的意义所在
促进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教育公平是人发展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历来被看做是提高、缩小社会差别的重要手段;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公益性原则,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对保障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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