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现就我区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布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对象和条件:农村户口的青年,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青年,为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包括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和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今年征兵将按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征集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男性青年征集年龄为2014年年满18岁至20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199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22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199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岁(199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高中毕业生参加网上预征报名本人自愿应征的,可放宽至年满17岁(19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今年女兵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4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4年高中应届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女兵征集年龄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满17至19岁(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城乡士兵退役后,可免费参加2至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在高等院校就读和高中应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的公民,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批准入伍的,原就读院校和被录取学校按照规定,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准其到原就读院校复学和被录取学校就读。2009年,为激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国家出台了四项优惠政策:1、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2、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在考研、专科升本科方面给予加分。3、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应届毕业生最高可得到2.4万元的补助。4、农村户口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
二、征集方法:今年全面推行网上征兵,所有应征对象必须全部纳入网上征集,义务兵政治考核表在征兵网上确认预征对象后,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统一打印。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开通了“全国征兵网”(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从4月10日起已经展开网上报名工作,适龄青年可自行登陆报名应征,截止日期为8月5日。(凡是8月5日前没有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将无法应征入伍)
三、凡符合征兵条件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惩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破坏征兵工作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五、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确保兵员质量。凡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使征兵工作遭受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我区征兵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对玩忽职守或有意制造障碍,造成征兵任务不能完成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其领导人责任。
此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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