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体
国体
国体,及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里;什么阶级是统治阶级,什么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中,实行为什么阶级服务的政策,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国家职能
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任何一个国家都既要管理国家内部的事务,又要处理与别国的关系。因此,国家具有对内和对外两种职能。
国家的对内职能
国家的对内职能主要有政治统治、社会管理两个方面的职能。
第一,政治统治职能。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即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社会稳定的职能。它包括:①国家运用强制力量,约束、控制乃至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打击不法分子的破坏;②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协调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利益关系;③进行意识形态的控制,以统治阶级的思想作为社会的主导思想;④缓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缓解社会冲突,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社会秩序和经济利益。
第二,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是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它包括:管理经济、文化、教育、卫生、邮电、交通等事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兴建各种社会公共设施,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
国家的对外职能
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有保卫、交往两个方面的职能。
第一,保卫职能。国家的保卫职能是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安全,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防御外敌的侵犯和颠覆。
第二,交往职能。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从事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调整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创造有利于本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还往往通过经济、政治、文化和外交等和平手段侵犯他国的利益。
当和平扩张的手段不能奏效时,就发动战争,侵略他国。这是国家的一种侵略职能。
民主与专政
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通常又叫“民主制”。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对国家的管理,只是统治阶级的事,而被统治阶级不可能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因此,世界上不存在超阶级的民主。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专政,所谓专政是指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任何国家都具有专政的职能,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实行民主制的国家同样具有专政的职能,是统治阶级的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相结合,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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