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红河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州实际,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红河州人事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人才,现就招聘引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由用人单位汇同有关部门,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聘工作,具体招聘的时间、地点、报名方法以公布的各县市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为准。
四、考试考核
紧缺人才的招聘以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由用人单位汇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具体以公布的各县市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为准。整个招聘工作于2011年3月31前全部完成。
五、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对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并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州人事局签署同意引进意见,作为考生所在院校毕业开具报到证的依据。考生毕业报到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告,分别由州、县人事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按政审(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
3、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改派到考生生源地报到推荐就业。
4、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六、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后,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报批时须附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七、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红河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各县市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