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同意,致公党红河州委决定面向全州县级以下机关公开遴选1名公务员到致公党红河州委工作。
一、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担任科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热爱民主党派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及公文处理能力,能积极协作配合,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九)非中共党员;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要求
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下同)同意后,填写《致公党红河州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1、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
(4)本人主笔的重要材料1-2份。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31日(周末节假日不上班),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致公党红河州委办公室(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协办公大楼125室、126室)。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请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咨询电话:3730651(传真)致公党红河州委办公室3715184
三、资格审查
致公党红河州委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按照州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致公党红河州委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