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将继续试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我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我院“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筛、评审,确认是否给予“综合考核”(面试及实验室考察)资格。学院通过“综合考核”成绩确定申请人是否录取。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导师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我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我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专业,由相关学科领域不少于五名的教授组成“审核/考核小组”,负责审查评估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组织面试考核,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的导师范围
我院可对普通招考考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的教授名单如下所列:
四、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五、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须于2016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我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
六、选拔方式
1.学院审核
(1)学院管理老师负责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审核小组。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并给出成绩。
(3)审核小组根据评审材料的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于2016年11月18日前在我院网站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2.学院考核:由考核专家组组织安排面试,具体时间在2016年11月中下旬。申请人须准备10分钟PPT,并向面试专家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对每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百分制成绩。由考核专家组确定意向录取名单。
3.拟录取及公示:在学院考核结束后,我院将汇总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4.录取: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它事项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4.学校成立争议委员会,负责解决考生在招生中的申诉。
5.本细则由南开大学医学院负责解释。
七、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热线:(022)23503549。
电子邮件:weixiaoli@nankai.edu.cn
南开大学医学院202室 魏老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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