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求,经市安监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衡水市直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选调职位表》。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综合素质高,具备专业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考,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符合《选调职位表》中的岗位要求。
7、构成回避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此次选调。
二、报名方法
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 3月5日9:00至3月9日17:00;(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市安监局办公室310室(乘坐6路、15路、28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车,向前顺行至新华西路,然后左转向西行约1公里至新华西路866号院内);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衡水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选调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资格证、单位证明等)。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报名审核工作由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诚信是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满分为100分。法律类以专业知识测试为主;文秘类以起草公文为主。
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请考生关注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公告通知,按规定的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电脑自动生成顺序排列),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综合考试成绩按照面试小组排序,并按面试分组的招聘计划确定。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工作均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均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后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取消选调资格的意见。
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hebhssafety.gov.cn/。
如对报考岗位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2034555。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
1、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本方案由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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